东莞一电子公司不到半年诈骗供货商450万货款

来源:盛世时代 时间:2017-05-06
9家公司半年内接连上当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去年4月19日,被告人李某伙同黄某雄(已判决)、吴某轩、王某勇、黎某东、姓姚的男子、老表(5人均另案处理),经预谋诈骗后,在东莞市注册成立东莞市迪盛电子有限公司。在经营过程中,李某等人与被害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后,先部分履行合同并支付部分货款诱骗被害单位继续签订合同,同时开具空头支票拖延付款时间,在收取被害单位的货物后以低价卖掉逃匿的方法实施诈骗,不到半年时间已骗取9家供货商共计货款4526845.1元。

  据被害人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的报案陈述显示,去年5月,其在网上了解到迪盛厂需要锌合金的货源,曾到位于东莞市清溪镇的迪盛厂视察,最后达成业务往来协议。在平时的交易中,迪盛厂采购员和其联系,下订单传真至其公司,公司根据订单情况订立合同再传真至迪盛厂,再由迪盛厂加盖公章传真回来。公司根据合同发货,迪盛厂收到货物后才寄支票给他们。从去年5月份始,他们和迪盛厂共交易了6笔,但迪盛厂只支付了他前两笔的交易货款,现拖欠货款金额约达220万元,其中,迪盛厂给其公司开具约170万元的支票,但均不可领取。

  落网后辩称不知情

  被告人同伙黄某雄表示,2012年4月份,李某跟他说用他的身份证注册一家公司用来实施诈骗,到时分给他10万元,此后他与李某到迪盛公司上班,李某让他充当公司老板,如果有客户过来,就安排他跟客户吹牛,李某教他跟客户说自己就是股东,大老板,很有钱,来骗取供货商的信任,关于迪盛公司生产和运作方面的事情都不用他管,李某也不准他过问。对此,被告人李某承认自己在迪盛公司使用李兴的名字做业务经理,但表示联系业务都是正常的,没有指使黄某雄去注册迪盛电子有限公司,也没有参与该公司诈骗。他在迪盛公司上班,共联系4笔业务。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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